方兴建筑提示您,2020年6月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,该方案明确: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,农户依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,在本集体经济组成内部进行转让。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,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,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有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,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证、房产证等。”
在此,提醒广大购房者,根据“地随房走”的原则,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转让,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,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,该使用权仅能在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,因此,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无效为原则,以有效为例外。广大购房者不能贪图一时利益,而不顾“身份”盲目购买。